(2021)浙0482执恢339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孔晓宇、吴国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孔晓宇;吴国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浙0482执260号(2021)浙0482执恢339号孔晓宇、吴国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孔晓宇与被执行人吴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500元,执行费为5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吴国平银行存款3800元,被执行人吴国平主动履行付款370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19)浙0482执260号、(2021)浙0482执恢33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