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0602执保344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344号 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716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1835301.69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保344号财产保全案件完全保全,于2021年10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