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402执保543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寇国强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寇国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全文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402执保543号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寇国强,被保全人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寇国强,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认为,寇国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员 郝明和书记员 罗 曼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