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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21执575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杨福忠;杨生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杨福忠;杨生寿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21执575号申请执行人:杨福忠,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90年5月18日出生,回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关镇好来村村民,住该村39号。 委托代理人:杨占元,公民身份号码630121196306197179,男,1963年6月19日出生,回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关镇好来村39号。 被执行人:杨生寿,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2年9月11日出生,回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良教乡桥尔沟村村民,住该村28号。 申请执行人杨福忠与被执行人杨生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青0121民初203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11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8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8050元(含50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8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