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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22执恢44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殷全鸿、李发越与被执行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殷全鸿、李发越与被执行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22执恢44号申请执行人殷全鸿,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67年7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甘河滩镇元山尔村52号。 申请执行人李发越,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63年6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树林巷107号2号楼161室。 被执行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0005649103765(1-1),住所地青海省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辅楼。 法定代表人刘琼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殷全鸿、李发越与被执行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本院生效的(2017)青012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7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681263.67元,执行到位标的为681263.67元。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