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522执1068号之七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肖木彦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肖木彦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22执1068号之七被执行人:肖木彦,女,汉族,1974年01月10日生。住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南老台村肖家街2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522民初262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肖木彦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肖木彦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2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吕 勇审判员 朱福忱书记员 王延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