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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522执1068号之七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肖木彦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肖木彦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22执1068号之七被执行人:肖木彦,女,汉族,1974年01月10日生。住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南老台村肖家街2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522民初262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肖木彦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肖木彦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2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吕 勇审判员 朱福忱书记员 王延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