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681执1432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东港市龙王庙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站、夏日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东港市龙王庙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站、夏日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1432号东港市龙王庙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站、夏日光:东港市龙王庙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站与夏日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480元(含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3430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东港市龙王庙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刘子军,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东港市龙王庙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681民初72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景杰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邓晓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