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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21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孔康民;刘成文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孔康民;刘成文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21执606号申请执行人:孔康民,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村民,住该村杜沟组。 被执行人:刘成文,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景阳镇兰冲村村民,住该村68号。 申请执行人孔康民与被执行人刘成文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1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507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51361元(包括执行费661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