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0121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孔康民;刘成文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孔康民;刘成文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21执606号申请执行人:孔康民,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村民,住该村杜沟组。 被执行人:刘成文,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景阳镇兰冲村村民,住该村68号。 申请执行人孔康民与被执行人刘成文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1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507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51361元(包括执行费661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