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28执恢3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申玉霞、孟强等户海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申玉霞;孟强;户海霞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8执恢3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申玉霞,女,汉族,1970年12月8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孟强,男,汉族,1970年11月6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户海霞,女,汉族,1971年9月12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玉霞与被执行人孟强、户海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玉霞与被执行人孟强、户海霞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玉霞于2021年10月10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8执恢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强审判员    马垚审判员    张剑飞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严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