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0231执831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韩佩丽、刘立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韩佩丽;刘立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831号申请执行人:韩佩丽,女,197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内。被执行人:刘立平,女,196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路永茂花园小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佩丽与被执行人刘立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工资,并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民初8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刘铁生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大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