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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522执1068号之十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肖木敏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肖木敏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22执1068号之十被执行人:肖木敏,女,汉族,1976年04月13日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靠山屯16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肖木敏至今未履行。(2021)辽0522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肖木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2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吕 勇审判员 朱福忱书记员 王延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