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522执1068号之十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肖木敏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肖木敏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22执1068号之十被执行人:肖木敏,女,汉族,1976年04月13日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靠山屯16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肖木敏至今未履行。(2021)辽0522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肖木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2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吕 勇审判员 朱福忱书记员 王延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