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1181执1267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邱作根、雷雨暄等雷国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邱作根;雷雨暄;雷国伟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267号邱作根、雷雨暄、雷国伟:申请执行人邱作根与被执行人雷雨暄、雷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邱作根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丽龙商初字第460号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雷雨暄、雷国伟返还申请执行人邱作根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7500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并向本院申请本案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09)丽龙商初字第460号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