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6执恢72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东港市泰丰食品有限公司、东港大无缝富安铜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东港市泰丰食品有限公司、东港大无缝富安铜业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执恢72号东港市泰丰食品有限公司、东港大无缝富安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港市泰丰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港大无缝富安铜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20)辽06民初28号民事调解书和(2021)辽06执异35号执行裁定,于2021年5月10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恢复执行。首次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东港大无缝富安铜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东港市经济开发区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坐落其上的九处有证房屋、无证房屋、附属物。本次执行中,本院依法拍卖上述查封财产,拍卖中,申请执行人东港市泰丰食品有限公司参与竞拍,以73243600元的最高价竞得拍卖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表示以其享有的债权冲抵拍卖成交款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38639.76元,其余债权予以放弃。现涉案财产已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执行费已上交省财政,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