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0122执恢145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贺超群与被执行人柴义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贺超群与被执行人柴义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2执恢145号申请执行人贺超群,公民身份号码XXX,女,1970年12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仁寿县天峨乡茶林村8组。被执行人柴义德,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66年10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李家山镇王家堡村234号。申请执行人贺超群与被执行人柴义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青0122民初335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11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13000元,执行到位标的13000元,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