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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22执1579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陈法录、刘全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陈法录;刘全

案由

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青0122执1579号申请执行人陈法录,公民身份证号码XXX,男,1963年1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被执行人刘全,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4年11月18日生,汉族,青海鑫润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千方迅捷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现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法录与被执行人刘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全因犯诈骗罪经本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现被执行人正在服刑,属执行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0122执15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索南扎西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武菊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