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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82执1109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张强松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强松

案由

罚金

法律依据

全文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109号张强松:被执行人张强松诈骗罪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182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6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强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10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