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182执1109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张强松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强松
案由
罚金
法律依据
全文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109号张强松:被执行人张强松诈骗罪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182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6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强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10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