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15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吴泽军、于媛媛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吴泽军;于媛媛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执423号吴泽军、于媛媛:关于申请执行人吴泽军与被执行人于媛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信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信仲裁字第02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泽军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媛媛支付3496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余款3446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泽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9日出具结案申请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