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703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赵莹莹、新乡市卫滨区聖路易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赵莹莹;新乡市卫滨区聖路易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03执367号赵莹莹、新乡市卫滨区聖路易食品有限公司:赵莹莹与新乡市卫滨区聖路易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4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248.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赵莹莹。至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