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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402民初7888号

裁判日期: 2021-10-0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赵恒艺、姚建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赵恒艺;姚建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2民初7888号原告:赵恒艺,女,汉族,1995年11月18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姚建威,男,汉族,1996年7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原告赵恒艺与被告姚建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赵恒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恒艺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军号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书记员  刘炎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