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22执616号申请人许修全,男,1965年7月7日出生,汉族,系无业,住桓仁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辽宁省金晖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雅尔古寨村。
法定代表人:于淑兰,系该公司总经理。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辽0522民初28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227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2021年5月1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等,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于2021年10月9日决定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2、2021年5月14日、8月19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有价证券、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信息、车辆登记信息。3、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房产情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信息。4、向县自然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林产情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林产信息。5、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收益类保险情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收益类保险信息。6、向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情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的信息。7、向本溪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桓仁分中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社保信息。8、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通过短信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且申请人未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中,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 勇
审判员 何 彦
审判员 朱福忱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延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