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黑0202执79号

康香玉诉刘正彬、赵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终结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12-0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康香玉;刘正彬;赵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02执79号

申请执行人:康香玉。

被执行人:刘正彬、赵岩。本院在执行康香玉与刘正彬、赵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202执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谷庆君

审判员  王晓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梁 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