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02执49号
申请执行人:杨幼林。
被执行人:杜国华、孟祥玉。本院在执行杨幼林与杜国华、孟祥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202执恢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谷庆君
审判员 王晓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梁 冰 来自
杨幼林诉杜国华、孟祥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02执49号
申请执行人:杨幼林。
被执行人:杜国华、孟祥玉。本院在执行杨幼林与杜国华、孟祥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202执恢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谷庆君
审判员 王晓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梁 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