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082执2625号
被执行人:李亚超,男性,1990年05月29出生,汉族,住长葛市。本院在执行与李亚超罚金一案中,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刑初57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亚超在金融机构存款5000元(利息另算)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红杰
审判员 :王明欣
审判员 :桂红亮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 赵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