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623执499号鄂托克前旗鑫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王玉兰(被申请人):申请人鄂托克前旗鑫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玉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鄂托克前旗鑫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19)内0623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2019)内0623执499号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于2019年06月30日自动履行1576.00元(壹仟伍佰柒拾陆元整)申请人鄂托克前旗鑫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剩余部分的主张权益,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王玉兰缴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财务。现(2019)内0623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均再无其他争议的事宜,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