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635执恢106号之十九申请执行人张亚涛,男,1980年9月26日出生,住蠡县。被执行人魏建立,男,1973年9月4日出生,住保定市容城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蠡县人民法院(2016)冀0635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6月21日向被执行人魏建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魏建立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魏建立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2.5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宏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黎静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