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2223执保685号 申请保全人:霍岩,男性,蒙古族,1972年10月11日出生,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 被保全人:扎赉特旗鸿源石灰厂,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
法定代表人:李成昌 被保全人:李成昌,男性,汉族,1968年8月7日出生,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 霍岩与扎赉特旗鸿源石灰厂、李成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根据霍岩申请,依据(2019)内2223民初332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30日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白秀河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