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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602执577号

马莲英与郭兵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20-12-25
所属地区
朔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莲英;郭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晋0602执577号申请执行人马莲英,女,汉族,1958年4月13日出生,朔州市人,现住朔州市。被执行人郭兵,男,汉族,1982年2月19日出生,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住太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莲英与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兵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602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郭兵有位于太原市龙堡街29号26幢1单元6层0601号(合同编号:201XXXXXXXX)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郭兵所有的位于太原市龙堡街29号26幢1单元6层0601号(合同编号:201XXXXXXXX)房屋一套,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卢文彪 

二0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茂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