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7执68号
申请人:徐结青,男,196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被执行人:安徽赛孚燃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漳湖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6889419678。
法定代表人:蔡跃华,经理。
被执行人:蔡跃华,男,196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申请执行人徐结青与被执行人安徽赛孚燃油有限公司、蔡跃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827民初158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德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郭 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