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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15250号

李珊春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李珊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304执15250号 李珊春: 关于被执行人李珊春罚金一案,(2019)粤0304刑初74号判决书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执15250号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人:黄碧波 联系人:唐子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