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304执15250号 李珊春: 关于被执行人李珊春罚金一案,(2019)粤0304刑初74号判决书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执15250号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人:黄碧波 联系人:唐子雅 更多数据:
李珊春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304执15250号 李珊春: 关于被执行人李珊春罚金一案,(2019)粤0304刑初74号判决书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执15250号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人:黄碧波 联系人:唐子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