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802执1516号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石凤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07-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凤珍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1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

法定代表人:方玉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保珍,女,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石凤珍,女,196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申请执行人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凤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02民初2849号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