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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01民特2号

邱周成、邢进明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07-09
所属地区
五指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邱周成;邢进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裁定书(2019)琼9001民特2号此处插入裁判文书正文

申请人:邱周成、男、汉族、包工头,地址:广东信宜池洞镇新垌平新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邢进明、男、黎族、务农、住址:地址:五指山市番阳镇加艾村委会什艾村**、身份证号码:×××。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邱周成与邢进明,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因2019年3月30日加艾四村搞环村道水泥路,因挖机司机在施工时不注意把邢进明的细瓦片房子一面墙体撞裂,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于2019年4月25日经五指山市番阳镇司法所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下:1、邱周成同意一次性赔偿房屋墙体损坏费人民币5000元给房主邢进明。2、双方保证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本院经审查确认,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人邱周成与邢进明2019年4月25日经五指山市番阳镇司法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长符旭辉

书记员 黄 忠 和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黄 忠 和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盖章位置][核对位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