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18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人民路**美中城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范云高,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利娜,女,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侯小朋,男,198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802民初29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侯小朋未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焦作市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焦作市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小朋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2019)豫0802民初295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焦作市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侯小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