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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523执61号

张某、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07-3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
张某;罗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23执6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88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被执行人罗某,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在本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后外出不归。经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因本案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523民初19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星华

审判员  曲贵臣

审判员  张德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