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03执2191号张宝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张宝珠罚金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29日将被执行人张宝珠在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达分社账户000001493381487288890001的银行存款2000元扣划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8)豫1303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