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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523执228号

李丽、房国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07-3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丽;房国良;高振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23执228号申请执行人李丽,女,198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申请执行人房国良,男,198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被执行人高振龙,男,198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丽、房国良与被执行人高振龙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振龙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523民初12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星华

审判员  曲贵臣

审判员  张德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