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23执228号申请执行人李丽,女,198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申请执行人房国良,男,198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被执行人高振龙,男,198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丽、房国良与被执行人高振龙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振龙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523民初12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星华
审判员 曲贵臣
审判员 张德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