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41号申请执行人王娟娟,女,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法定代表人张海洋,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娟娟与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12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3月14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娟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9)豫0802民初122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王娟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