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19号
申请人: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和平中街**。
法定代表人:张先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逸臣,河南飞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艳菊,女,196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互助街********。申请人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与李艳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02民初3053号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