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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02执1519号

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与李艳菊租赁合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08-02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李艳菊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19号

申请人: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和平中街**。

法定代表人:张先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逸臣,河南飞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艳菊,女,196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互助街********。申请人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与李艳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02民初3053号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