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46号
申请人:薛伟,男,198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申请人:柳晓丽,女,198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海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瑞霞,河南尚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薛伟、柳晓丽与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02民初1961号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