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802执恢20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苏祥富,男,196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武陟县。被执行人马中华,男,197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申请执行人苏祥富与被执行人马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4日先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多次查询,2019年5月31日拍卖,以最高价320000.00元成交。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荣应
审判员 杜春晖
审判员 王文之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成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