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23执491号被执行人李丙全,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不详。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李丙全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丙全现不在户籍登记地居住,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2018)黑0523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罚金部分)的执行;待执行条件具备时,可恢复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德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齐 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