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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29刑更2号

范付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12-05
所属地区
赞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事人
范付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冀0129刑更2号 罪犯范付芹,男,1959年5月3日出生,汉族,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住赞皇县。2017年10月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赞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5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了(2018)冀0129刑初143号刑事判决,判处:

一、被告人范付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范付芹违法所得人民币618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2019年1月7日罪犯范付芹申请对其病情进行鉴定,2019年3月13日石家庄市第二医院(河北省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石二医保诊字第2019008号保外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意见: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建议进一步行冠状动脉造影;2、糖尿病糖尿病肾病。 2019年5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查意见:罪犯范付芹患糖尿病、糖尿病肾病,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但专家评估结论范付芹所患疾病短期内无生命危险。

本院认为,根据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诊断证明书诊断意见以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意见,罪犯范付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范付芹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五个月零六天。 (判决执行以前已先行羁押二十三天,共折抵刑期二十三天,收监执行起止日期即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