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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182执228号

单秋芝与李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07-29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单秋芝;李照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1182执228号申请执行人单秋芝,女,汉族,无业。被执行人李照明,男,汉族,个体。本院在执行单秋芝与李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偿还欠款协议,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齐 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玉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