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623执恢145号布音其木格、斯庆图:本院执行申请人布音其木格与斯庆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内0623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为404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斯庆图于2019年6月30日已偿还申请人布音其木格30000元(大写金额:叁万元整),申请人自愿放弃诉讼费和剩余全部利息。至此,(2019)内0623执恢145号案件,即(2016)内0623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