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84号
申请人:焦作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农信小区**。
法定代表人:周志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智超,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李慧,女,198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闫河村**。
被执行人:徐宵,男,198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锦祥花园芙蓉苑**商住楼****。
被执行人:薛成功,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住焦作市山阳区太行中路焦东矿家属院**楼单元**/div>申请人焦作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李慧、徐宵、薛成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802民初2265号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