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 通 知 书 (2019)湘1322执102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上梅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谟放,该行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万华,该行法律事务部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吴周兰,男,197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张满香,女,197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 你们双方于2019年6月30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贻文 审批人:邹人献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