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豫08**执1528号申请执行人许伟,男,198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申请执行人王丹,女,198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张海洋,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许伟、王丹与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1月9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许伟、王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9)豫0802民初152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许伟、王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