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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83执恢259号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07-15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瑞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783执恢259号

申请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法定代表人:莫敏秋,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彻,是广东卓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涛,是广东卓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住所地:开,住所地:开平市长沙沿江西路**>

负责人:刘海健,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黄瑞生,男性。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瑞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783执恢25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司徒有劲

审 判 员 黄 婷 婷

人民陪审员 林 永 羡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黄 素 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