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27执581号
申请人:富裕县东亮装潢商店,住所地黑龙江省富裕县。经营者:王东亮,男,198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黑龙江省富裕县。
被执行人:安小蕾,女,出生日期不详,农民,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富裕县东亮装潢商店与被执行人安小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227执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田永光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