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202执755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王缔华,男,汉族,1999年11月28日出生。我院于2019年6月28日立案受理的罚金执行一案,被执行人王缔华于2019年6月3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柯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根 微信公众号“”
本院刑庭移送王缔华罚金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202执755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王缔华,男,汉族,1999年11月28日出生。我院于2019年6月28日立案受理的罚金执行一案,被执行人王缔华于2019年6月3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柯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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