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57号
申请执行人:闫胜利,男,197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瑞霞,河南尚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玉江,河南尚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802民初21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闫胜利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闫胜利与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闫胜利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2019)豫0802民初218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闫胜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